1、陕西
根据《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 ~ 2021年)》显示,到2019年,全省(关中和陕北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3%;到2021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实现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格局;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快洛川生物质直燃和秦岭、韩城等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和农村太阳能炕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启动核能供暖规划工作。到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八千万平方米。
有序推进电供暖。结合陕西省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电供暖。
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鼓励电采暖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费用,工商业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
2、西安市
根据《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显示,对实施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三千元,不足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单个采暖产品购置价低于一百元的不予补贴。
电价支持政策:
对于购置电采暖设备并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电费缴费凭证按照每度电0.25元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千元。安装了峰谷分时计量表的居民同时享受峰谷电价补贴。政策执行期城镇地区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农村地区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3、铜川市
根据《铜川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散煤治理奖补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显示,铜川市城乡居民“煤改电”取暖补助发放范围为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用电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一千元(采暖设备购买费用低于一千元,据实给予补助)。城市、县城及建制镇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