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年度任务确村确户、落实县级资金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优选设备和企业,加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
河北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对气代煤以及参照气代煤清洁取暖方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以及光热、地热、生物质能利用等支持政策,以及明确对特困群体支持政策。
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生活用气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明确其他方式支持政策。对地热、风电供暖等投资,参照改电标准补贴;对生物质和醇醚燃料等取暖投资,参照改气标准补贴。考虑到新型采暖方式运行费较低,可不再考虑运行补贴。
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