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自治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洁取暖实施基础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
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地域广阔,土地面积118万平方公里,气候寒冷,全区冬季平均气温为零下3度到零下15度之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26度到零下50度之间,大部分地区采暖期长达6个月,呼伦贝尔市部分地区采暖期长达9个月。
(一)总体情况
1.采暖面积。全区总采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城镇采暖面积约7.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采暖面积约0.9亿平方米;集中采暖面积约6.6亿平方米。农村采暖面积约2.5亿平方米,其中集中采暖面积约0.27亿平方米,其余均为分散采暖。
2.供暖热源。城镇地区主要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集中供暖锅炉房供暖为主,以燃气、工业余热、风电、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供暖为补充。农村地区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采暖源主要为分散燃煤锅炉、传统燃煤炉或秸秆。
3.用能结构。城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占比达到51.5%,区域锅炉房供热占比43.6%,燃气供热占4.5%,热泵、电采暖等其他方式占比约0.4%。
4.热网系统。全区已建成热源厂总装机容量6600万千瓦,建成供热管网1.9万公里。
(二)清洁取暖方式
清洁取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对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通过热网系统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燃煤锅炉供暖,环保排放要求高,成本优势大,对城镇民生取暖、清洁取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起主力作用。
2.电供暖。电供暖是利用电力,使用电锅炉等集中式供暖设施或发热电缆、电热膜、蓄热电暖气等分散式电供暖设施,以及各类电驱动热泵,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布置和运行方式灵活,有利于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蓄热式电锅炉还可以配合电网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3.天然气供暖。天然气供暖是以天然气为燃料,使用脱氮改造后的燃气锅炉等集中式供暖设施,或壁挂炉等分散式供暖设施,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锅炉、分户式壁挂炉等,具有燃烧效率高、基本不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的优势。
4.可再生能源等其他清洁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其中地热供暖是利用地热资源,使用换热系统提取地热资源中的热量,向用户供暖的方式。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是指利用各类生物质原料,及其加工转化形成的固体、气体、液体燃料,在专用设备中清洁燃烧供暖的方式,主要包括达到相应环保排放要求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等。太阳能供暖是利用太阳能资源,使用太阳能集热装置,配合其他稳定性好的清洁供暖方式向用户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是回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经余热利用装置换热提质,向用户供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