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根据工作任务共分为7大部分: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削峰降速等7个方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8〕1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 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 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48 万吨以内。
(2)2018 年9 月30 日前,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 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县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 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 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 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 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 年10 月31 日前,淘汰市辖五区35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其他区域2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 年9 月30 日前,淘汰全市35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2019 年6 月30 日前,市辖五区65 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2020 年10 月31 日前,其他区域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市建陶、玻璃、钢管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 年,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2 亿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 年12月31 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 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 万千瓦以上。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到2020 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41 万吨、50 万吨标准煤以上。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临沂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1)2018 年10 月31 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 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2)2018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市辖五区小化肥(含小复混肥、小掺混肥等)企业。
(3)2018 年10 月31 日前,退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285 万吨粗钢产能。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2018 年11 月30 日前,出台我市木业行业准入要求(市发改委),2018 年底前各县区完成2018-2020年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确保2020 年10 月31 日前,罗庄区、高新区全部及兰山区新外环线(东至新205 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以内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其他区域完成整改提升。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新外环线以内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淘汰老旧车辆。2018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全部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2019 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6)2018 年12 月31 日前,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 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 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至少4 套黑烟抓拍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2019 年9 月30 日前,在主城区及周边国省道、高速路口等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安装5 套遥感监测设备,2020 年9 月30 日前再安装5 套。2020 年9 月30 日前,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依法对其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 年6 月31 日前,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 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摘自: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