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堪称史上最严格的燃煤电厂整治政策。《方案》特别提出,对于中发9号文公布之后,未经批 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燃煤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不符合 要求的要限产或停产改造。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按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自备电厂整治从严从重,未批先建一律停建停运】
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去年7月份自备电厂专项督查的精神,针对自备电厂现存的问题重拳出击。方案要求中发9号文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方案印发之日起,如有违规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的,从严从重问责并停批该省所有发电类项目;自备电厂限期完成环保改造,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自备机组坚决关停;自备电厂需缴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并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自备电厂问题复杂,多集中于高耗能行业】
在我国电力供需由紧转松的趋势下,自备电厂调峰积极性不高、普遍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偏高等问题逐步凸显,成为当前电力工业监管的一大难点。从行业分布角度来看,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相关企业用电用热需求比较稳定,电力成本占其生产成本比重较高。以电解铝行业为例,其用电成本占其生产成本的一半以上。按山东省最新大工业用电价格0.5764元/度(220V)计算,如采用自备电厂发电,度电成本可降低40%左右。
【自备电厂严格整治有望使2018年火电去产能超预期】
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约为1.42亿千瓦,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国煤电装机的12.2%。中电联专家曾估算当前约有7000万千瓦的自备火电装机属于国家整治淘汰的目标,2018年火电去产能有较大可能超出年初预期的400万千瓦规模。我们判断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或预示着针对自备电厂的管理整顿全面展开,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包括:1。违规落后的自备电厂被逐步淘汰关停,统调火电机组有望获得更大发电空间(山东、新疆等地更明显);2。清理自备电厂的欠费有望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如按燃煤机组5000利用小时估算,自备电厂对应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约为110亿/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