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方案》指出,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方案》要求:旧式燃煤锅炉将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供暖方式。
联合印发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联合公布《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积极开展电供暖、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采暖等示范试点。用5年全省确保完成电代煤等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全省总面积争取达到3000万平方米。在城市城区方面,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城郊及县城方面,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在主城区和重点城镇,要优先发展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扥)供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供暖,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适度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
内蒙古
发改委
内蒙古发改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广西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指出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金额4000万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南宁市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补助金额200万元;桂林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支撑项目空气源热泵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研究补助金额20万元。贵港市港南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平南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百色市靖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崇左市天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
浙江
住建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18年,浙江省计划继续实完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
山东
德州
《德州市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计划推广清洁煤9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环保炉具5万台。今年德州市对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散煤指挥部和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完善清洁煤生产、储存、供应、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由区、镇街财政每年按1吨清洁型煤全额给予补贴。对中心城区个体商铺用清洁煤按城区居民燃用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非中心城区(三区)的县(市、区)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补贴300元,市财政负担一半。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
威海
威海市下发《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方案》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
济宁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8.46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市级财政按150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县(市、区)财政进行同等配套。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市级财政4000元/户补贴已包含冬季采暖期用电补贴费用,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聊城
《2018 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出台,确保2018 年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 万户,力争完成20 万户的任务。对未列入 3 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禁燃区内列入3 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 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 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宁夏
银川
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山西
吕梁
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完成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等进行。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临汾
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运城
运城市出台《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要求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进行改造。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辽宁
省办公厅、省政府
【省办公厅、省政府】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辽宁省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取暖。《方案》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电供暖等技术;要求2020年建成区淘汰20吨以下燃煤炉;辽宁省电采暖居民已试行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