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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储能交易网   发布人:wb 分    享: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南山管委会基建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工作安排,8月15日,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8〕175号),部署全市锅炉深度治理工作。9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以下简称《秋冬季攻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有关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锅炉深度治理工作,避免因改造时间较短而影响居民供暖和改造效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锅炉深度治理完成时间。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时间适当放宽,力争2019年6月底完成,对因承担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及炉膛改造等工艺复杂的锅炉,确有实际困难的,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0月底。

  二、关于锅炉深度治理改造标准。按照《秋冬季攻坚方案》的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原则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鼓励生物质锅炉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进行改造。

  三、关于锅炉深度治理的时间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单信息核查、计划制定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因承担供暖等停用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关于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请于10月12日前将济环字〔2018〕175号文件中补充完善的《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环保局。于10月26日前,将《济南市锅炉深度治理计划汇总表》、《济南市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单位汇总表》和已完成深度治理锅炉的改造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自11月开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1月2日)将各单位深度治理改造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联 系 人:姬广青   甄苗

  联系电话:66608638(传真)

  电子信箱:jinanwufangchu@126.com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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