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7年以后,全国多个省市针对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纷纷展开了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面是盘点的黑龙江、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省对燃煤锅炉的淘汰动作、计划和政策汇总:
黑龙江省:2017年将淘汰主城区913台燃煤小锅炉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哈尔滨的清洁能源取暖工作。按规划,2017年供暖期前将淘汰主城区913台燃煤小锅炉,逐步推行煤改气、电等清洁取暖方式。
目前黑龙江省每年从省外净调入4000万吨以上低热值燃煤保障供暖。在哈尔滨,众多排放不达标的小燃煤锅炉成为冬季大气污染重要原因。结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2019年建成将大幅增加天然气供给等实际,哈尔滨将通过并入集中热网、改用燃气、改用储能电热锅炉三种方式,在供暖期前淘汰91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此基础上,哈尔滨今年将全部完成主城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相关部门将对具垄断性质的供气企业进行成本审计,并整体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公开招标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山东省
潍坊市高新区:全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取缔
根据《高新区取缔燃煤小锅炉双联执法方案》,各部门单位明确双联执法工作机制和任务重点,对全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取缔,有效推动大气污染点源治理工作。
诸城:6月20日前完成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3月份至6月,诸城市启动“小散乱污”企业清查和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详细核查锅炉使用情况、治污设施配套情况、环评手续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并对号入座,记录在案。到6月20日前,完成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实现全市辖区范围小型燃煤锅炉“清零”。
荣成市:明年所有燃煤锅炉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荣成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市现有单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城市建成区及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河北省:
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已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641台5839蒸吨,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0349家,取得了积极成效。
到今年10月底,将全部淘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定、廊坊、石家庄市全域和其他市城乡接合部、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今年9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天津市:
滨海新区10月份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清零
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引发《滨海新区2017年度淘汰35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供热信息网了解到方案指出,确保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工作顺利开展; 采用特别排放、改燃、停用等方式,实现2017年10月份滨海新区35 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清零”目标。
辽宁省:
14个地级市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全部拆除
5月4日从辽宁省住建厅获悉,到今年底辽宁全省将再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364台,确保14个地级市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全部拆除。为确保“蓝天工程”取得实效,从2010年开始,辽宁省开展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实施拆除,到2016年底,共拆除5656台。
沈阳年底前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
5月4日,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沈阳市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沈阳市明确提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个区域今年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具备拆除条件的城市非建成区在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具有替代条件的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剩余1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对全市20吨以上不能实施高效除尘脱硫改造的燃煤锅炉,全部列入2017年淘汰拆除计划。
鞍山2017年计划淘汰锅炉342台
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鞍山启动了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鞍山全市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4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2017年,鞍山继续开展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行动,计划淘汰锅炉342台。鞍山对淘汰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15日前自行淘汰,5月16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淘汰时限,6月至10月为并网改造时限;服务业类、工业企业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31日前自行淘汰,6月1日至6月30日为强制淘汰时限;非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有并网需要的,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向住建部门申请并网,并按照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的时限要求完成淘汰和并网改造。